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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之备考重点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8-07-10
2018年3月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宪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这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的。当然这对于我们的备考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宪法》是非常重要的考试章节,而新修改的内容更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新修改的内容是我们复习的要点所在。
1.新增了“生态文明”这一项。建设美好的环境是党中央特别强调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建设环境,“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这对于我们后期的发展和考试备考是需要注意的,在多选题目中,“五位一体”的理念是需要树立的。
2.监察部变身为监察机关。虽然是两字之差,但是却彰显了我国党中央对于腐败的打击力度和打击决心。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国家机关由原先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变身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同时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以及在我国的地位。
3.国家主席取消了任界限制。我国坚持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坚持党主席、军委主席、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取消国家主席的任界限制不仅更好的与三位一体相契合,而且对于我国发展的一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4.在全国人大机关中把法治办修改为宪法法治办公室。此项修改更加明确了全国人大在宪法监督中的领导地位,对于坚持宪法治国、依法治国树立了强大的理念支撑。
上述内容是宪法修改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在备考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事项。宪法的考查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内容,而宪法的备考并不是特别难,没有很深的理论深度,但需要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加强记忆,同时多选择几份练习题目,可以解决基本的考试题目。
例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正案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B.宪法的修改对于我国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完善,完善了国务院监察部门的职能;
C.宪法修正案对于总理的任期也进行了修改;
D.宪法的修改不会引起其它法律的修改。
【答案】A。宪法修正案已经把国务院的监察部门独立为监察机关,因此监察机关不再属于国务院部门,故B项错误;总理的产生和任期在这次宪法修改中并没有改变,因此C项错误;其它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因此宪法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其它法律的改变,故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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