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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护士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8-22
  • 2016年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执业护士公告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执业护士。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执业护士10名(其中护理岗位5名,助产岗位5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要求护理专业,助产岗位要求助产专业;
      
      (三)具有护士执业资格(2015年8月1日前取得);
      
      (四)户籍不限,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二级以上医院病区、产房或急诊从事临床一线工作满2年且仍在岗,能够单独正常轮值夜班。
      
      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 - 8月29日(8:30~11:30,13:30~17:00,周六、日也可报名)。
      
      报名地点:义乌市南门街320号行政楼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9055723。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有就业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初审、卫计委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1、笔试: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水平,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计委网站(http://www.ywwsj.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间地点和成绩(结果)公布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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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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