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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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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57人)
            1、普通教育学校招聘职位和人数(共45人)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中学语文
    2
    中小学音乐
    4
    中学数学
    3
    中小学美术
    2
    中学英语
    2
    中小学信息技术
    3
    中学化学
    2
    小学语文
    3
    中学政治
    1
    鹤浦小学语文定向
    4
    中学地理
    1
    小学数学
    4
    中小学体育
    7
    小学英语
    2
    鹤浦小学体育定向
    2
    小学科学
    3
      2、幼儿园招聘职位和人数(共10人)
    招聘职位
    招聘
    人数
    学前教育
    10
    3、培智学校招聘职位和人数(共2人) 
    招聘职位
    招聘
    人数
    特殊教育
    2
     二、招聘范围、对象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对象之一:
              1、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或“211工程”院校、重点体艺专业院校(专指中国美院、中央美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第一批本科毕业生;全国范围内,特殊教育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浙江生源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2012615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或象山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应聘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614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4、类别要求: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合格(或综合素质及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测试合格)的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614615(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615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者均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
            2)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或综合素质及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测试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证明)。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和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除定向海岛职位(鹤浦小学语文定向、鹤浦小学体育定向)或紧缺职位(特殊教育)外,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具体分为三类:
           ①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技能测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职位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②学前教育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③其他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签订协议。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签订协议。若招考后由于学校招生计划变化等原因使教师需求数确需增加,则按同职位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充签约,增加数不占本次招聘指标。
       4、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拟录用人员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s12333.gov.cn )、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和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 )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7
    、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2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27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8、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合同。
       9、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10、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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