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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洞头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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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洞头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将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具有洞头县户籍的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009年——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以上。
    2、年龄在26—35周岁之间(1977年1月1—1986年1月1)
    3、全日制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中文类、社会学类专业。
    4、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含)以上论文或课题(不含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课件等)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5、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时间: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6日。
    2、地点:中共洞头县委党校办公室
    3、联系人:庄老师 
    4、联系电话:63482310 13616777772(670772)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近3年来所有县级(含)以上获奖(发表)的论文和课题文章(不含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课件等)及获奖(发表)证书;提供参加县级(含)以上优质课(或公开课)比赛获奖证书。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5)中共洞头县委党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的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论文(课题)测评和面试两方面论文(课题)测评依据参选人员近3年获奖论文、课题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量化标准进行量化后从高分到低分选取3人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取量化分值,以上课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考察
    按论文(课题)测评实际得分和面试实际得分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取2名进入考察,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团队精神等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经中共洞头县委党校校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才启动选调程序,达不到选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2、录用后享受初级职称待遇。
    3、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以论文(课题)测评成绩高分者优先的次序选择;论文(课题)测评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录用。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同一论文或课题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5、报名者必须是论文或课题的独立撰写人或第一执笔人。
    6、拟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7天内未报到的,视同放弃。中共洞头县委党校校委会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用资格是否依次递补。
     
     
     
                                       中共洞头县委党校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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