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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7-03-07
  •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7年我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0名(详见招聘计划)。县妇保计生中心的财政拨款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其他单位为差额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4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考条件:在本县卫计事业单位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6-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大楼三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三楼),收信人:吕英,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医学影像(影像、超声影像)、儿科学、康复医学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中药学、检验、麻醉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为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aws.gov.cn)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1.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
    2.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3.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
     
    序号 单位 职位 计划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1 县人民医院 临床 8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 康复医学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康复医学  
    3 医学影像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4 儿科学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儿科学  
    5 护理 7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6 县中医院(安文中心卫生院) 临床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7 中医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
    8 麻醉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
    9 医学影像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10 中药学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药学  
    11 护理 4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12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超声影像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13 临床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14 中医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15 护理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16 基层医疗机构 临床 5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具有执业资格的可放宽到大专
    17 口腔 2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口腔学
    18 麻醉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麻醉学
    19 影像 3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20 康复医学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康复医学、临床医学
    21 中医 6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22 药学 2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药学
    23 中药学 3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中药学
    24 检验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25 护理 6 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磐安籍且具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
    附件2
    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办法
     
    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74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7年1月1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临床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放射、临床医学
    5.超声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
    6.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7.口腔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口腔医学
    8.康复医学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康复医学、临床医学
    9.麻醉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麻醉学
    10.检验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医学检验
    三、未尽事宜,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商确定
     
     
     
     
     
     
     
     
     
     
    附件3
    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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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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