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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人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8-04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60.191.75.52:8008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yhldbz.gov.cn
    余杭人才网:http://www.hzyhrc.net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计算依此类推)。户籍和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相关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
    (七)注意事项:①“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包括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杭州市”、“浙江省”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户籍不限;②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以硕研身份报考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③“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曾在军队服役、个体经营,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具有**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专业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部分“财会”岗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书”,此项仅针对2015年及以前毕业人员。以201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目前不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⑤面向大学生“村官”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2016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招聘政策问答”);⑥“招聘计划一览表”中部分岗位在“备注”栏中注明“需进行单位确认”,这些岗位在体检之后需要进行具体招聘单位确认,具体确认办法详见“招聘政策问答”;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以及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同时,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缴费确认
    因报名网站网络维护等原因,在“网上注册与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阶段(即8月10日—8月26日),报名系统仅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下午17时30分开放,其余时间系统将处于关闭状态,考生要把握好以上时间规定,切勿错过。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8月10日9时—8月17日17时30分。
    报名网址: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60.191.75.52:8008)。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招聘政策问答”。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016年8月11日9时— 8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更新一次数据。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8月18日9时— 8月22日17时30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 8月23日9时—8月24日17时30分。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17时30分。
    4、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8月24日9时— 8月26日17时30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为 4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6年9月14日9时—9月16日24时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7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2016年9月底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3—9名的按1:2,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除上述材料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大学生“村官”和社区工作者应提供余杭区委组织部和余杭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部分岗位在考察之前先进行具体招聘单位确认,具体确认和递补办法详见附件2“招聘政策问答”。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按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余杭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45127
                                      0571-8615301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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