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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64人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6-22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4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70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64名,公开选调6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
      2、温州市瓯海区能源监察大队、温州市瓯海区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温州市瓯海区水政监察大队、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温州市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瞿溪质监所、温州市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梧田质监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温州市瓯海区生猪屠宰管理所属于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待批单位”)。上述单位本次招聘(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选调)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选调)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调动)资格。
      3、选调对象须为岗位选调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不含试用期)。瓯海区镇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瓯海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我区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4、面向“瓯海区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选调)的,须取得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7、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6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24日。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6月24日0时—6月30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7月1日0时—7月5日24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7月6日0时—7月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7月7日17时—7月12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19日9时—7月23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6年7月23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基本素质测验》×50%。 
      4、岗位代码为0101、0102的岗位增设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测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确定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参加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101、0102岗位的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基本素质测验》成绩×35%+技能测试成绩×30%。
      5、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七、体检、考察
      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6年6月24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6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6月24日—6月30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如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若该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有空缺,则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或其他岗位。
      13、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事业选调计划
    附件3: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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