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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宁波象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25
  •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岗位名称:文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县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摄影基础。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3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8:30-11: 30,下午13: 30-16: 30)。


      2.报名地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812室);联系人:励老师;联系电话:0574-65086270。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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