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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3-07
  •  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  )。


      A.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B.生效空间和生效结果


      C.适用对象和适用结果


      D.生效时间和生效结果


      2.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3.下列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是(  )。


      A.商场销售的燃气热水器


      B.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C.张某手工制售的仿古家具


      D.外企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手机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段话主要支持这样一个观点(    )。


      A.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无条件赔偿


      B.为避免赔偿,劳动者应尽量不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C.若某员工当月工资是400元,则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仍应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列有关公务员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工资由其职务决定


      B.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C.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D.挂职锻炼是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

     


      1.答案: A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答案: 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B项商品房属于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D


      解析: >段的主要内容讲的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因此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所以C选项的表述正确;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所以,B选项的表述正确。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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