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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浙江省宁波市大学生村官选聘180名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3-19
  •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宁波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8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6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0名。各选聘地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的计划人数为:余姚市20名、慈溪市35名、奉化市31名、宁海县40名、象山县16名、江北区4名、镇海区24名、鄞州区10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选聘县(市)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3年3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

      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选聘地生源优先。

      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比例要达到计划数的80%以上。海曙区、江东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其他县(市)区公开选聘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211、985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省内高校由团省委负责汇总。

      3、挑选报考职位

      时间:4月15日至16日

      各高校推荐的初步人选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挑选具体报考职位。

      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公布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4、资格审查和面谈

      时间:4月18日前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初步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初步人选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选聘地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一对一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考察并确定人选

      时间:4月25日前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25日前确定为择优选聘人选,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二)公开选聘

      公开选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26日9:00—5月3日17:00

      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7日—5月6日

      各选聘地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5月7日24: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缴费

      时间:4月27日9:00—5月8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下载准考证

      时间:5月21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笔试

      时间:5月26日上午9:00—12: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职位计划数。考场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6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宁波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6月14日前在本地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名单、笔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6、资格复审

      时间:6月22日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面试

      时间:6月23日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各选聘地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8、体检、考察

      时间:7月15日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9、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由各选聘地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四)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3年。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7182896,市人力社保局0574-87186335。监督电话:0574-87182825。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2013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doc

      附件2:择优选聘高校名单.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3: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doc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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