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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文之“请示”如何写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20-04-24
  •     1、请示是什么?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请示可分为解决问题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和请求批转的请示。


      2、请示写作格式


      请示的文本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


      (1)标题


      请示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州市政府关于修建道路的请示》。


      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申请增加临时用工编制的请示》。


      标题中常见的错误是词语含义的重复,因为文种“请示”中已经有“请”的含义,所以在事由中,应避免出现“申请修建道路”或“请求财政拨款”的错误,可直接用动词加名词的形式作为事由。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


      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3)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尾专用语。


      请示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请示结尾。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请求即可。常见写法如“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复”;“以上所请,如无不妥,请批准”;“以上所请,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4)发文机关和日期


      请示的日期须右下角书写,发文机关在上,日期在下,日期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注意日期右空四格,发文机关与日期的中轴线大致对齐。


      注意:2002年1月起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要求,“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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