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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兰溪市招考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1-30
  • 2012年兰溪市招考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
    根据《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职位需经体能测评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所有职位的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10月31日
    2、报到地点:请考生于10月31日上午8时15分前到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溪市社会保险大楼)一楼报到(府前路234号,乘1路、8路、23路公交车到社保大楼下),统一乘车前往。迟到10分钟的视作放弃
    3、考生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体能测评场地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4、请各位考生于10月30日上午11时前到公安局政治处交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张。
    5、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及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体现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则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证明)、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于2012年11月3日参加面试,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具体入围人员见《2012年兰溪市警察学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联系电话:88891752(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88853022(兰溪市公安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秒1 ≤13秒4
    1000米跑 ≤4分25秒 ≤4分35秒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秒1 ≤14秒4
    800米跑 ≤4分20秒 ≤4分30秒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横线上,1块放在S1线外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1、不能抢跑(犯规);2、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犯规)。本项目只测试一次,犯规成绩为零。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公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注意事项:1、不能抢跑(犯规)。本项目只测试一次,犯规成绩为零。
    (三)纵跳摸高
    场地器材: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公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指第一次和第二次不合格的只能再进行最后一次测试)。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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