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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5-11-03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审判辅助人员4名(2男2女)。二、招聘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法院工作;(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和运用计算机;(法律及相关专业、有法律工作经验、掌握亚伟速录技能优先考虑)(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户籍限余姚市范围内;(4)无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三、方法和步骤(1)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报名地点:余姚法院政治处(谭家岭西路140号)。咨询电话: 62785536、62770083(工作日)。报名要求:随带近期1寸照2张,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证书,可一并提交),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由政治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考试内容和时间考试由计算机测试、面试按比例构成综合成绩,具体比例:计算机测试占40%、面试占60%。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测试和面试的,视作放弃。(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5)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录用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6)公示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7)聘用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四、未尽事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下载:
报名登记表.doc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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