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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立论+驳论”型评论的结构

  • 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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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从三鹿奶粉和华为事件想到的
    陈云峰-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fzgwy.com)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举国震惊:这么多知名品牌的乳业企业居然都往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人们纷纷发出了“还有没有良心”之类的遣责,有人甚至发誓今后不再喝国产牛奶。其实,在中国这类事件已经不是新闻,有毒火腿、苏丹红、黑心棉事件人们记忆犹新,三鹿奶粉事件只是又一个翻版。是什么导致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原因必然是多方面的,且不论政府监管不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些原因,仅从企业自身角度来审视:缺乏社会责任心显然是最重要的原因。轰动一时的华为劳动合同门事件,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不同,但究其原因,也在于此。

      众所周知,企业是基于社会而存在和发展的,离开的社会的支持,企业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无法生存。所以,企业对社会负有天然的责任和义务,一是有为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质量保证的责任,二是有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的义务。比如明码标价,杜绝假冒伪劣,这是前一层面的,可以说是诚信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第二层面的,可以说是人类进步的要求。

      可见,三鹿公司是没有负起诚信的责任,而华为公司,是没有履行促进社会和谐的义务。

      有人会不以为然:企业应以生存为第一目标。目前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不要奢谈责任与义务,活下来是最重要的,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盈利也是重要的,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为了生存,所以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观点有一定的市场。确实有这么一些企业是这么想并这么做的,它们也尝到过实用的甜头,也许三鹿们就是代表。但不违背良心,不见利忘义,这是中国企业自古以来的训诫。有付对联说得好: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这个“天”就是社会,谁欺骗社会,谁就会被抛弃。不择手段的生存和逐利是饮鸩止渴,三鹿的教训表明,不尽责任者可以生存甚至红火一时,但其结果必然是被社会所抛弃,被市场所淘汰。

      还有人说,不要和我谈什么义务,义务就是可做可不做,社会和谐那是政府的事,员工幸福那是员工的事,市场经济了,不允许“企业办社会”,我提供就业岗位,依法纳税,还不够吗?这也许就是华为们的观点,非常理直气壮,义正辞严。
    诚然,促进社会和谐是政府主导的,但是实施者主要还是社会大众,特别是企业这样的“社会公民”。企业遵守法律,不问世事,埋头赚钱,这种态度于法的确无可计较。但企业要想获得发展,需要员工、消费者、社会大众的支持,归根结底,企业必须着力于争取社会支持,才有可能发展好。守法经营和纳税,仅仅是社会支持的底线,若要想获得更多的支持,还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事务,努力推进和谐进程。众多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就是典型例子。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社会公众目光更为挑剔,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形象,一个企业诚信与否,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与否,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参考。华为解聘老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约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薪资负担,但此举令其公信力和美誉度大幅下降。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社会和市场是公正的,华为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责任重于泰山。纵观中国商史以及发达国家的市场完善过程,可以断言,不负社会责任的企业,没有明天。中国企业,为了明天,请你负起社会责任,为了明天,请你履行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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