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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教师招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1-29
  •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学: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4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1名、体育1名、计算机1名;
        初中:科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范围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鄞州区管辖的学校任教满三年(任教年限计算至2012年8月底)且现仍在鄞州区管辖的学校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五)职位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对口学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1。
        (六)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6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1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其中体育、计算机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有技能测试职位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成绩的2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406572(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招聘职位及专业要求.doc
             
              2.201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第四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12教师招聘报名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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