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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浙江组织工作网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4-02-17
  • 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全省农村将进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省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和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选好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2.总体要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一是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每一个重点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乡镇党委职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结构服从功能,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努力实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目标。三是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积极探索浙江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村级组织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五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在严格依法操作和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选举办法、改进选举方式,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又稳又好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总的目标是,通过换届选举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风气。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切实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

      1.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要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人推选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班子服务功能。对少数本村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结合后进村整转,提前选派退出现职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后备干部或乡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等到村任职,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切实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2.积极推进交叉兼职。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为3-7名,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明显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提倡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3.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条件,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各地要指导各村将其写入选举办法,并严格执行,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引导党员群众把村级组织班子选好配强。要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乡镇(街道)要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级人大常委会、纪检、组织、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行政、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村选举办法范本,确保各村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选举办法。

      4.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引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要逐个谈心谈话,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必须通过自身努力、参加选举才能进入村“两委”,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积极自荐报名,尽快熟悉换届程序,主动参与公开竞职。要加强组织引导,通过采取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引导广大党员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大学生村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进一步加大选配力度,努力把更多的优秀女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

      5.完善事业选人制度。全面推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的做法。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三项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陈述、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止于门外,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三、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改进完善选举方式

      1.进一步完善选举方式。坚持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以户为单位参加推荐,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完善操作程序,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由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选出后,要及时开展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工作,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特别是党员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应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在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在选前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等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不遵纪守法等作出辞职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乡镇(街道)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村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

      4.严密组织投票选举。要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选派要有严格要求,防止违背委托人意志。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

      5.优化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村民代表推选一般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推选村民代表;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推选时间,在保证村民代表具有选民资格前提下,结合党组织候选人群众推荐同步推选村民代表,减少工作量。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个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防范书面造假。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统筹安排村民(社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等工作,提倡同步进行、交叉进行,减少重复劳动。

      四、严肃选风选纪,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1.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举前,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要求,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选举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2.依法开展清风行动。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开前,各地要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摸清根底,开展重点警示谈话。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

      3.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对违反“十条禁令”和“贿选九种情形”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省、市、县、乡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1.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要把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宣传、政法、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人口计生、信访、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换届选举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组织指导。要把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市、县、乡机关党员干部重心下移,集中精力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级四套班子领导干部都要联系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省、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督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督查指导。乡镇(街道)要向每个村派驻指导组,每个组必须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重视发挥“老乡镇”作用,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选情分析,乡镇(街道)要逐村建立选情台账,因村制宜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要实行县(市、区)、乡领导包干,加强面对面指导。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指导能力。

      3.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宣传平台的积极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各级都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记者采访纪律,对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密切关注,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和谐换届、平安换届的良好氛围。

      4.及时稳妥做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抓好新一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切实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履职能力和带领致富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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